買房服務|斡旋金注意事項

不是先付錢,
才叫有誠意。

簽下斡旋金文件或要約書以前,先看清楚金額、期限、接受方式與違約效果。賣方一旦接受,事情就不只是「再考慮看看」。

BEFORE YOU SIGN

先知道三件事。

01

你有選擇權

仲介提出斡旋金時,應告知買方也可以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不一定要先交付款項。

02

文件名稱不一定相同

斡旋金收據、出價保證金或要約承諾書等名稱可能不同,重要的是實際條款與法律效果。

03

口頭條件不夠

價格、期限、貸款、屋況、設備與交屋要求都應寫進文件,不能只依賴口頭轉達。

TWO OPTIONS

斡旋金與要約書,有什麼不同?

OPTION A

斡旋金

先交付款項
主要用途
委託仲介向賣方協商價格及條件
賣方尚未接受
撤回與返還方式依簽署文件約定確認
賣方接受後
斡旋金通常轉為定金,雙方負有簽約義務
簽署重點
付款目的、保管方式、期限、返還與違約效果
OPTION B

要約書

不先交付款項
主要用途
以書面向賣方提出價格與購買條件
賣方尚未接受
依要約書約定,以書面撤回並確認送達
賣方接受後
買賣雙方同樣負有簽訂契約的義務
簽署重點
要約內容、有效期限、送達方式與違約效果

WHAT HAPPENS NEXT

簽下以後,依序看這四步。

  1. 01

    買方提出價格與條件

    文件中應載明標的、價格、期限、付款方式及所有附帶條件。

    提出要約
  2. 02

    仲介轉達並進行協商

    議價過程中的任何變更都要留下紀錄,避免只有電話或口頭說法。

    轉達協商
  3. 03

    賣方接受、拒絕或提出新條件

    若賣方變更價格或條件,通常屬於新的提議,需要買方再次確認。

    確認意思
  4. 04

    接受後進入簽約準備

    依文件約定辦理定金、審約與正式簽約,不要把接受後當成仍可自由取消。

    準備簽約

COMMON SITUATIONS

遇到這些情況,先不要只聽口頭說明。

01

期限到了,賣方沒有接受

確認文件約定的失效時間、通知方式及斡旋金返還程序,並留下書面紀錄。

02

賣方同意價格,但更改其他條件

價格以外的付款、交屋或設備條件若有變更,不要直接視為原要約已完整接受。

03

買方想在賣方接受前撤回

立即查閱文件的撤回方式與送達對象,使用可證明時間及內容的書面方式處理。

04

賣方已接受,買方卻不想買

可能發生定金或損害賠償等違約效果,應先查看文件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FINAL CHECK

簽斡旋前,我都確認了嗎?

重要聲明

本頁為一般交易資訊整理,實際權利義務仍以個案文件、雙方意思及適用法令為準;發生爭議時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